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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经》和法特点初探
作者:孙榕    
作者单位:(广西中医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

《时珍国医国药》 2009年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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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内经》所论和法属广义和法之范畴,其和的特点主要可以概括为自和、调和、和缓等方面。
       【关键词】  《内经》; 和法; 理论探讨
       和法在《内经》中主要指调和阴阳而言,其中又包括调和脏腑、调和气血等具体的治法,所以《内经》中的和法当从广义理解则更为准确。《内经》认为无论何种病证,只要使阴阳能够逐渐趋于自和协调,就可以达到“阴平阳秘,精神乃治”(《素问·生气通天论》)之目的。所以治病以求和为最高法度,依据疾病的根本原因,提出了“因而和之,是谓圣度”(《素问·生气通天论》),将调整人体阴阳、五行的太过、不及,恢复机体 “和”的状态,作为治疗疾病的最终目的。《内经》和法的确立,以自和为基础,以调和为法度,协调机体阴阳表里、脏腑经脉、营卫气血、寒热虚实、饮食情志,使人体机能恢复阴阳动态平衡状态。本人通过对《内经》中有关和法内涵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认为《内经》中的和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1  自和
       
       自和是《内经》和法第一个层面的内容,是指阴阳双方有自动维持和自动挥发其协调平衡状态的能力和趋势。阴阳之所以能够保持动态的平衡,就是由于其具有自和的能力,只有当机体的平衡失调不能被自身的自和作用所恢复时,才会出现病态。《内经》指出 :“阴者,藏精而起亟也;阳者,卫外而为固也。”“阴在内 ,阳之守也; 阳在外 ,阴之使也。”所以当病邪侵袭阳气之时 ,阴精可以化为阳气 ;当病邪侵袭阴精之时,阳气则起而护卫阴精。二者不可脱离对方而存在 ,并且只有相互调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在一般情况下 ,阴与阳一旦一方失常 ,必然受到另一方制约并趋向于二者的调和状态。《内经》特别重视正气“自和”机制,强调治病用药“惟顺而已”(《灵枢·师传》),“以其所利而行,调其气,使其平”(《素问·至真要大论》)。《素问·大奇论》:“肝脉惊暴,有所惊骇,脉不至若瘖,不治自己。”肝脉的搏动急疾而乱,是由于受了惊吓,如果按不到脉搏或突然出现失音的,这是因惊吓一时气逆而致脉气不通,不需治疗,待其气通即可恢复。之所以可以不治自愈,就是因为人体自身的自和机制发生作用,能够使气机复归协调。
       
       不仅阴阳之间有自和的机制,五行由于其相生相克的客观规律,同样有自和使其相互之间协调的趋势。《素问·至真要大论》:“有胜则复,无胜则否。”指五行中一行的亢盛,则按相克次序克制,引起其所不胜旺盛,以制约该行的亢盛,使之复归于常,是人体自和功能通过五行相互制约,维持五行系统的稳定与平衡的体现。又有《素问·六微旨大论》:“亢则害,承乃制。制则生化,外列盛衰;”言天之六气各专其性,正常时则有益于万物的生化,太过则有损于万物的生化。六气又各畏其所不胜,六气盛极,其不胜之气则承而制之。所以说“亢则害,承则制”是对六气相互承制的概括和总结,而且这种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正是因为当六气亢盛为害之时,相承之气能够自动自觉的制约它,才能维持正常的生化。这也正说明人体自身有自动调和使其向平衡协调状态发展的趋势。
       2  助其和
       
       人体是一个阴阳相互作用的对立统一体,人体的阴阳处于平衡协调状态,那么人的生命活动就正常,如果这种平衡协调遭到破坏,则机体出现不和,诚如《素问·调经论》所言:“血气不和,百病乃变化而生。”而和法则是针对这种不和, “必先五胜,疏其血气,令其条达,而致和平” (《素问·至真要大论》)。但是,只有在机体的自和能力不及,无法使不和恢复和的状态时,才需要外在施以药物,针灸等方法促进,帮助其自和功能的发挥,这是《内经》和法的第二个层次,其中又有调和与缓和求治的不同,调和是和的方法,而和缓则是指和的度的问题。
       2.1  调和调和,是使人体失于平衡协调的各方面复归于和谐的治法。如《素问·生气通天论》说:“凡阴阳之要,阳密乃固。两者不和,若春无秋,若冬无夏,因而和之,是谓圣度”。显然这里的“不和”是病理,“和之”是治法。又如《素问·痿论》“调其虚实,和其逆顺”。《素问·六元正纪大论》:“和其运,调其化。”等等,都说明《内经》中的和作为和法而言主要是指调和,是通过各种方法使人体阴阳表里,营卫气血,脏腑经络恢复平衡的治法。疾病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是阴阳失和 ,即阴阳平衡遭到破坏 ,阴阳的偏盛偏衰代替了正常的阴阳消长。尽管临床表现千差万别 ,治疗根本应把握阴阳变化为辨证施治的总纲 ,抓住疾病相关部位的失调作为主要环节 ,故《素问 ·阴阳应象大论》曰 :“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 ,以平为期 ,正者正治 ,反者反治。”根据这一总则 ,又衍化出许多具体的治法,对于“调和”的具体方法,《素问·至真要大论》指出 :“寒者热之 ,热者寒之 ,温者清之 ,清者温之 ,散者收之 ,抑者散之 ,燥者润之 ,急者缓之 ,坚者软之 ,脆者坚之 ,衰者补之 ,强者泻之。”《素问 ·阴阳应象大论》曰 :“留者攻之 ”“逸者行之 ,惊者平之 ”。选择调和法进行治疗 ,利用药物偏胜之性 ,调和阴阳 ,补偏救弊。故《素问 ·至真要大论》曰:“辛甘发散为阳 ,酸苦涌泄为阴 ,咸味涌泄为阴 ,淡味渗泄为阳。六者或收或散 ,或缓或急 ,或燥或润 ,或软或坚 ,以所利而行之 ,调其气使其平也。”旨在通过药物等的调和作用恢复“阴平阳秘 ”的平衡、协调状态 。
       
       另外,在《内经》中和法的应用还有一种特殊的形式—补泻兼施。如《素问·经脉别论》:“太阴脏搏者,用心省真,五脉气少,胃气不平,三阴也。宜治其下俞,补阳泻阴。”即是说当太阴经脉鼓搏有力,应当细心的审察是否真脏脉至,若五脏之脉均气少,胃气又不平和,这是病在足太阴脾,应当用补阳泻阴的治疗方法,补足阳明之陷谷穴,泻足太阴之太白穴。又如《素问·评热病论》之风厥病,病因为风邪外袭,受病部位在太阳少阴两经,基本病机为太阳感受风邪,引动少阴虚火上逆,症见身热汗出的表证及烦满的里证,此里证不能为汗法所解。张介宾认为:“言太阳少阴病也……阳邪盛者阴必虚,故当泻太阳之热,补少阴之气,合表里而刺之也”,治疗宜内外皆治,泻太阳,补少阴,调和表里阴阳经脉,并配合汤液内服,使邪去正复,疾病得愈。
       2.2  平和,和缓“和”字在《辞源》中注释为“顺也,谐也,平也,不刚不柔也。”在《内经》中的和也继承了这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作为对人体生理功能最佳状态的概括;如《素问 ·阴阳应象大论篇 》曰:“是以圣人陈阴阳,筋脉和同,骨髓坚固,气血皆从,如是则内外调和,邪不能害,耳目聪明,气血如固。”另一方面则表达一种不偏不倚,无太过,无不及的特性。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阳和之火则生物,亢烈之火反害物,故火太过则气反衰,火和平则气乃壮。”意在说明阳气的过亢有损于人,阳气的平和有益于人,阳气本是人生之根本,但当其过亢亦能伤人,过亦犹不及,这同《内经》和法所强调的和缓,平和的思想一致。在《素问·至真要大论》中这一含义则更为明确,如言“气之复也,和者平之。”平,谓平调。六气为复气时,气缓和者平调之。另外,《内经》强调使用药物治疗疾病时 ,必须注意扶正而不留邪 ,祛邪而不伤正 ,要做到攻伐有度 ,勿伤其正。如《素问·至真要大论》的“气有高下 ,病有远近 ,治有轻重 ,适其至所为故也 ”。《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亦提出“大积大聚 ,其可犯也 ,衰其大半而止 ,过则死 ”。和法以偏纠偏,但偏之不可过,过则伤正,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 ,使药物配伍恰当 ,在祛病的同时而不伤正气。在《素问 ·五常政大论》中对用药的度也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 :“病有新久 ,方有大小 ,有毒无毒 ,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 ,十去其六 ,常毒治病 ,十去其七 ,小毒治病 ,十去其八 ,无毒治病 ,十去其九 ,谷肉果菜 ,食养尽之 ,无使过之 ,伤其正也。”
       
       《灵枢·师传》:“胃欲寒饮,肠欲热饮,两者相逆,便之奈何?寒温中适,故气将持,乃不致邪僻也。”言病者胃中有热欲得寒饮,而肠中有寒又欲得热饮,本身的病在性质上就相互矛盾,怎样做才能适应病人的需要?《内经》就强调遇到这种疾病,无论是在药物治疗,还是自身调护方面,都一定要寒热适中,这样病人正气就能支持不惫,邪气也就不能进一步侵害了。在《素问·汤液醪醴论》中指出水肿病证的形成是由于“五脏阳已竭”,即由于阳气虚衰,水无气以化,致水气停潴而充溢于肌肤,因此提出“平治于权衡,去宛陈莝,微动四极,温衣缪刺其处,以复其形。”即在治疗水肿时,应衡量揆度病情,予以平治。水肿病证既有水邪之实又有正气之虚,所以在治疗时,必须兼顾而予以和缓求治。
       
       另外,和法用意和缓的特点,在《内经》中还表现在对人之性情也要求缓和,《素问·腹中论》:“夫芳草之气美,石药之气悍,二者其气急疾坚劲,故非缓心和人,不可以服此二者。”指出热中消中之病,本应服芳香辛散于上,金石重镇于下,上下分消,方能治愈其病。但在服药的同时,又需情志缓和,否则芳香石药即属禁忌。王冰注释说:“因人性和心缓,气候舒匀,不与物挣,则神不躁迫,无惧内伤,否则将导致内热炽盛,发为癫狂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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