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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太素》类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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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互联网

       

       《黄帝内经太素》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全文类编注释《内经》之作,该书设类分编,促使《内经》的理论体系系统化。然因《太素》今存本残缺不全,其类目的多少,学术界看法不一。有的学者认为是19类,如任应秋先生说:“杨上善的《黄帝内经太素》,将《黄帝内经素问》、《黄帝内经灵枢》各篇,全部拆散,按其不同内容的性质,共分做十九大类。”(见《〈内经〉研究论全》)也有的学者认为是二十类,其类目列为:1.摄生;2.阴阳;3.人合;4.藏府;5.经脉;6.输穴;7.营卫气;8.身度;9.诊候;10.证候;11.设方;12.缺佚不详;13.九针;14.补泻’15.伤寒;16.寒热;17.邪论;18.风论;19. 气论;20.杂病。认为《太素》有十九类者,是据其现存的类目统计而言,显然没有将《太素》的缺类类目考虑在内,故不可取。认为《太素》有二十类者,多是将卷20为缺类,加上现存的19个类目,合计而成20类。那么《太素》究竟应有多少个类目呢?今探讨如下。
       1.缺卷的类目
       《太素》30卷,根据各卷所论内容性质的不同,又分出若干大的类目,或1卷即为1类,或2至3卷作为1类。仁和寺本《太素》多于每卷之卷首、卷末的卷第之下,标明其类目。如卷首题作“黄帝内经太素卷第十一输穴”,卷末又题作“黄帝内经太素卷第十一输穴”。一类之中包括两卷以上者,则题作“××之一”、 “××之二”、“××之三”。据此体例,则可以推测出《太素》缺卷的类目情况,并进一步分析《太素》的总类数。
       仁和寺本《太素》今缺卷一、卷四、卷七、卷十八、卷二十,共5卷,根据仁和寺本对每卷类目的标记体例及标记内容可知,其缺卷的类目为:
       卷一:因为卷二类目为“摄生之二”,则卷一的类目当为“摄生之一”。
       卷四:因为卷三为“阴阳”,没有之一、之二之分;卷五的类目为“人合”,亦没有之一、之二之分,则卷四当为独立的一类,其类目缺,待考。
       卷七:因为卷六为“藏府之一”,卷八为“经脉之一”,则卷七的类目当为“藏府之二”。
       卷十八:因为卷十七为“证候之一”,卷十九为“设方”,则卷十八的类目当为“证候之二”。
       卷二十:因为卷十九为“设方”,没有之一、之二之分,卷二十一为“九针之一”,则卷二十当为独立的一类,其类目缺,待考。
       具体类目如下:(1)摄生类:摄生之一:卷一(缺卷);摄生之二:卷二。(2)阴阳类:卷二。(3)缺类:卷四(缺卷)。(4)人合类:卷五。(5)藏府类:脏府之一:卷六;脏府之二:卷七。(6)经脉类:经脉之一:卷八;经脉之二:卷九;经脉之三:卷十。(7)输穴类:卷十一。(8)营卫气类:卷十二。(9)身度类:卷十三。(10)诊候类:诊候之一:卷十四;诊候之二:卷十五;诊候之三。(11)证候类:证候之一:卷十七;证候之二:卷十八(缺卷)。(12)设方类:卷十九。(13)缺类:卷二十(缺卷)。(14)九针类:九针之一:卷二十一;九针之二:卷二十二;九针之三:卷二十三。(15) 补泻类:卷二十四。(16)伤寒类:卷二十五。(17)寒热类:卷二十六。(18)邪论类:卷二十七。(19)风类:卷二十八。(20)气论类:卷二十九。(21)杂病类:卷三十。
       综上可知,《太素》三十卷当分为二十一大类。此与一般说法不同。
       2.类数的分析
       认为《太素》有20类者,多是将卷二十作为缺类,再加上现存的19个类目,合计为20类。卷四则不作缺类考虑,而是将其与卷三合为一类。问题在于卷四是否应该与卷三合为一类?今分析之。
       第一,根据仁和寺本《太素》每卷的卷端或卷尾对类目的标记内容与体例分析,卷四当为独立的一类。仁和寺本《太素》卷三之卷首题作“黄帝内经太素卷第三阴阳”。卷五之卷首缺,其卷末题作“黄帝内经太素卷第五人合”。可知卷三为“阴阳”类,卷五为“人合”类。由于卷三与卷五均无××之一、××之二的区分,所以卷四既不能与其上的卷三合为一类,亦不能与其下的卷五合为一类,而应是独立的一类。
       第二,今存《太素》的诸多抄本中,均载卷三的类目为“阴阳”、卷五的类目为“人合”,黄以周《旧钞太素经校本叙》亦云:卷三曰阴阳,卷四佚,卷五曰人合。今《东洋医学善本丛书》影印仁和寺本《太素》之前,编有部目,其中卷三题作“阴阳之一”(此总目原非仁和寺本《太素》所有,而是后人在整理影印仁和寺卷子抄本时所增入),然仁本卷端大题下仅有“阴阳”二字,无“之一”二字,卷尾大题下又不具类目。袁本与萧本卷端与卷尾大题下虽有类目,但亦无“之一”二字。故卷四一卷,不应是“阴阳之二”,而当另为一类。
       第三,从《太素》缺佚篇卷的内容分析,今《素问》、《灵枢》不见于《太素》的经文内容,除可归入卷一摄生类,卷七脏府类,卷十七、卷十八证候类的内容外,还有大量论述有关针刺宜忌、用药宜忌、诊治过程的注意事项及有关五行归类与五行生克方面的内容,似不能用一个类目归纳之,当还有两类,前者属于卷二十,后者当属于卷四。
       第四,卷四的具体内容似应包括:《素问》的《阴阳应象大论》、《玉机真脏论》、《脏气法时论》、《标本病传论》和《灵枢》的《病传》、《阴阳二十五人》、《五音五味》、《通天》等篇,其主要内容是以五行归类的方法和五行生克的理论,以自然界的事物和人的生理、病理现象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论述,并论及五脏病的生克传变规律、治疗和预后等,集中体现《素问》、《灵枢》有关五行学方面的内容。似不应归属于阴阳类下,而应独立成一类,为“五行”类。
       第五,从《太素》的注文分析,杨上善对五行学说方面的内容比较重视,在注文中多有以五行学说的理论来注释经文者。如:
       卷二《调食》注云:“五味所喜,谓津液变为五味,则五性有殊,性有五行,故各喜走同性之脏。”又注云:“此谷、畜、果、菜等二十物,乃是五行五性之味,脏府血气之本也,充虚接气,莫大于兹,奉性养生,不可斯须离也。黄帝并依五行相配、相生,各入脏府,以为和性之道也。”
       卷二《调食》:“五禁:肝病禁辛……”注云:“五味所克之脏有病,宜禁其能克之味。”其下文“心色赤,宜食酸,犬肉、李皆酸。”注云:“心者火也,酸者木也。木生心也,以母资子也。”等等,皆是以五行归类及五行的生克规律来诠释经文。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太素》卷三“阴阳”类与卷五“人合”类之间,卷四应为独立的一类。该类所收经文是以《太素•阴阳应象大论》、《素问•脏气法时》等论述五行归类、五行生克、五行病传内容为主的。又根据仁和寺本卷端与卷尾大题标引之类目及上述情况的分析认为,《太素》30卷所分类目当为21类。由于该书现已残缺不全,现存类目者十九,尚缺类目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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