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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劭《人物志》的人才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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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互联网     作者:冯晓林

       

       刘劭,或作刘邵、刘卲,字孔才。约生于汉灵帝建宁(168—172)年间,卒于魏正始(240—249)年间。《四库总目》卷117杂家类作“卲”,并加以考证道:“别本或作刘劭,或作刘卲。此书末有宋庠跋云‘据今官书,《魏志》作勉劭之劭,从力。他本或从邑者,晋邑之名。案字书,此二训外别无他释,但俱不协孔才之义。《说文》则为卲,音同上,但召旁从卩耳,训高也。李舟《切韵》训美也。高美又与孔才义符。杨子《法言》曰:周公之才之卲是也’。所辨精核,今从之。”又李慈铭《桃华圣解盫日记•甲集》六七也持此说。今《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作刘劭,故从之。
       刘劭是三国时期魏国学者、文学家,广平郎郸(今屑河北)人。汉建安时为太子舍人、秘书郎。后仕曹魏,历官尚书郎、陈留太守、骑都尉、散骑常侍。曾受诏集五经群书,分门别类作《皇览》一书,又与苟洗、庾嶷等定科令,作《新律》,著《律略论》。景初年间曾受诏作《都官考课》七十二条,又作《说略》一篇。善于品鉴人物,重视发掘人的才能,著《人物志》。刘劭的遣世著作,除《人物志》单行外,残存辑文均收入《全三国文》。
       《人物志》共三卷十二篇。卷上有《九征》、《体别》、《流业》、《材理》四篇;卷中有《材能》、《利害》、《接识》、《英雄》、《八观》五篇;卷下有《七缪》、《效难》、《释争》三篇。南北朝时凉儒林祭酒刘昞为之作注。宋人阮逸为刊书并广泛流行。现在通行的刊本有《龙溪精舍丛书》本、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结印明刊本、文学古籍刊行社任继愈断句本。这部著作不仅包含了刘劭的政治思想和哲学思想,反映了汉魏之际的学述思想内容及其变迁,而且是中国现存的第一部专门论述考察才性以选拔人才的理论著作。《四库提要》说:“其书主于辨论人才,以外见之符,验内藏之器,分别流品,研析疑似”,“其理弗乖于儒者。”宋人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说,《人物志》“以人之材器志尚不同,当以‘九征’,‘八观’审察而任使之’。袁本《郡斋读书志》题解为“以人物性情志气不同,当审察材理,各分等列云。”《人物志》即依照人的才能不同,把人分为‘三材’及‘十二流品”,并集中讨论了人才选拔的标准、原则等理论问题,对于人物评论的由具体到抽象,对开启魏晋品鉴人物的清谈风气有深刻的影响。郑旻在《重刻人物志跋》中指出:“三代而下,善评人品者,莫或踰之矣。”“后世欲辨官论材,恶可以不知也。”可知其对后世人才评价与选拔的影响。
       阮逸《人物志序》评价《人物志》的内容和意义道:“述性品之上下,材质之兼偏,研幽析微,一贯于道。若度之长短,取之轻重,无铢发蔽也。”综观《人物志》,其人才品鉴的思想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力图从现实及物质条件出发解释人才的本质问题
       刘劭认为:“凡有血气者,莫不含元一以为质,禀阴阳以立性,体五行而著形。苟有形质,犹可即而求之。”(《九征》)从《人物志》全篇来看,这段话有如下意义:
       1.人是禀“元一”即元气以为质的。就具体而言,他认为人是五种不同性质的元一之气“五行”所构成,因此,五行之质即人之质,“五物恒性”,而在气禀的过程中摄取的数量不同,就会出现千差万别的具体之质。并且,人的各种德行,仁、义、礼、智、信也分别与五行及形体直接相连:“其在体也,木骨、金筋、火气、土肌、水血,五物之象也,……是故骨植而柔者,谓之弘毅。弘毅也者,仁之质也。气清而朗者,谓之文理。文理也者,礼之本也。体端而直者,谓之贞固。贞固也者,信之基也。筋劲而精者,谓之勇敢。勇敢也者,义之决也。色平而畅者,谓之通微。通微也者,智之原也。五质恒性,故谓之五常也。”(《九征》)通过五行的流衍,论及了人的精神品质,作为人的精神动力,才能高下,品质优劣的内在根据。
       2.质诚于中则形于外。这是由于构成人的本质的五行之气在身体上都是有形的。木骨、金筋、火气、土肌、水血,而且“五物之实各有所济”,都有各自的功用和表达的质的特征。“故其刚柔明畅贞固之征,著乎形容,见乎声色,发乎情味,各如具象。”因而,人的内在本质必然要表现为“仪”、“容”、“声”、“色”、“情”、“貌”等。从“仪”来说,“心质亮直,其仪劲固;心质休决,其仪进猛;心质平理,其仪安闲。”从“容”、“动”来看,“直容之动,矫矫行行;休容之动,业业跄跄;德容之动,顒顒卬卬。”从“声”来说,“心气之征,则声变是也。……有和平之声;有清畅之声,有回衍之声。”从“色”来说,“诚仁必有温柔之色;诚勇必有矜奋之色,诚智必有明达之色。”从“貌”来说,“征神见貌,则情发于目。故仁目之精,愨然以端;勇胆之精,晔然以强”。(《材理》)总之,人的内在品质,必然表现为外在特征,这些就是品鉴人物的根据。
       3.人“禀阴阳以立性。”(《九征》)“阴阳”是元一之气所具有的两种相互对立和统一的根本属性,如“动”与“静”。“性”是指人由于禀阴阳的兼偏而出现的拘抗、宽急、燥静等相与区别的性格特点。“阴阳清和”,则“中睿处明”,能动能静,动静适宜;阴阳失调则性分拘抗;“拘抗违中,故善有所章而理有所失”。(《体别》)各种具体之性就既有善又有不足。“厉直刚毅,材在矫正,失在激讦;柔顺安恕,每在宽容,失在少决;雄悍杰健,任在胆烈,失在多忌;精良畏慎,善在恭谨,失在多疑;强楷坚劲,用在桢干,失在专固;论辨理绎,能在释结,失在流宕;普博周给,弘在覆裕,失在溷浊;清介廉洁,节在位固,失在拘扃;休动磊落,业在攀跻,失在疏越;沉静机密,精在玄微,失在迟缓;朴露经尽,质在中诚,失在不微;多智韬情,权在谲略,失在依违。”(《体别》)
       4.“质”与“性”是互相联系、互相依赖的。质性具体统一便构成气质,这就是“材”。由于质的偏兼,性的拘抗,就使气质具有不同类型,使材具有不同的特点。材有全、有兼、有偏、有依似、有间杂。据此,刘劭根据人物的质性高下,把人才分为五等。“圣人”是最高的一种人,但不算是“材”而是“德”的范畴,因为他兼有“众材”,“兼材之人,以德为目”。这种人的各方面的内在特质与外在表现都是和谐统一和完善的、“其为人也,质素平淡,中睿外朗,筋劲植固,声清色怿,仪正容直,则九征皆至,则纯粹之德也。”这种兼材之德就是中庸之德。在“九征”中有所兼顾的则是“兼材”,是“德”之“具体而微”者。其他则“一至谓之偏材”,是属“小雅之质”;“一征谓之依似。依似乱德之类也。一至一违谓之间杂。间杂无恒之人也。无恒、依似皆风人末流。”(《九征》)严格地说来是不算人才的。
       5.“能出于材”。“夫人材不同,能各有异”。(《材能》)由于“五物各有所济,”至质相发”,“阴阳相荡,”就使一些人的气质具备了胜任某些工作,顺利完成一定活动所必需的各种能力,这就是“能”。材、能既紧密相联系,又有一定区别。材为源,能为流;材为本,能为用;能决定于材,材又须通过能来表达。
       总之,刘劭《人物志》力图以古代“元气”、“五行”、“阴阳”等学说来解释人材的某些本质性问题,如人的质、形、性、材、能的本质及其相互关系。从重视人的生理素质对人才形成的重要性和物质地解释人才问题的本质来说,是有积极的理论意义的,但这种解释忽略了人的社会性,忽略了人的社会生产关系,特别是人的质性外化为材能的中间必然环节“实践”,又使其理论带有浓厚的先验色彩。
       (二)分析了人们在如何识鉴人物的问题上经常易犯的几种错误
       一是识人标准的错误。主要有三种情况,其一是以“名”为标准,“察誉有偏颇之缪”。“知人者以目正耳,不知人者以耳败目”,“而耳所听采,以多为信”。(《七缪》)因此,决不能以“皆誉”、“皆毁”作为识人的标准。况且“奇异之才”并不是众人所能识鉴的。其二是以“己”为标准,“接物有爱恶之惑”。由于“喜善疾恶”是人之常情,但每个人的爱恶又极不相同,而事物又是一分为二,有非的一面又有是的一面,“虽非尤有所是”,如果“以其所是,顺己所长,则不自觉,情通意亲,忽忘其恶。”而“善人虽善,尤有所乏。以其所乏不明己长,以其所长,轻己所短,则不自知,志乖气违,忽忘其善。”(《七缪》)这就会造成“各自立度,以相观采”而是非不辨的结果。其三是以“贵贱”为标准。“论材有申压之诡。”社会地位的差异一方面给人造成心理上的错觉,另一方面也使善恶的表现多所曲折,使人不易辨识:“上材”之人,不论穷达,都能表现其善,而“中材”之人,“则随世损益”,“籍富贵,……虽无异材,犹行成而名立。贫贱则欲施而无财,欲援而无势,亲戚不能恤,朋友不见济;分义不复立,恩爱浸以离,怨望者并至,归非者日多。虽无罪尤,犹无故而废也”。(《七缪》)地位低下的人才,尤其容易被埋没。
       二是识鉴人物的方法的错误。刘劭主要分析了以下几种错误。其一,谬于现象,不见本质。“观奇有二尤之费”,特别突出的人往往难以识辨,因为“尤物不世出”,“尤妙之人,含精于内,外无饰姿;尤虚之人,硕言瑰姿,内实乖反,而人之求奇,不可以精微测其玄机,明异常”,因而“或以貌少为不足,或以瑰姿为巨伟,或以直露为虚华,或以巧饰为真实。”(《七缪》)其二,只明一点,不求全体,因而“得者少而失者多。”其三,滞于一端,不通其他,固定僵化地看待人。刘劭说:“或志趣变易随物而化;或未至而悬欲,或已至而易顾,或穷约而力行,或得志而纵欲”(《效难》)不了解上述的变化,就会有“居止变化之缪。”
       (三)以“明为”为基础,以全面和发展变化的观点,从分析人的心理状态入手,提出了识人的标准、原则和方法
       1.针对人们在识鉴人才的标准方面的错误,刘劭提出了“明为”的标准。通观《人物志》全书,刘劭所说的“为”,就是指个人的行为或实践,“必待居止然后识之”。“明为”即考察其行为,试而知之”,“仲尼不试,无所援升”阮逸《人物志序》也说“《人物志》十二篇,极数万言,……大抵考诸行事。”
       2.针对人们识鉴人物的方法上的错误,刘劭提出了两条主要的识人原则。其一是“尽备”的原则。“居视其所安,达视其所举,富视其所与,穷视其所为,贫视其所取”。(《效难》)只有全面地考察,才能避免识人上的片面性。其二是发展变化的原则。因为人才成长本有迟速早晚,“夫人材不同,成有早晚,有早智面速成者,有晚智而晚成者,有少无智而终无所成者,有少有材而遂为雋器者。……而众人之察,不虑其变。”(《八观》)所以,要从人的发展与变化来看人才的形成与成长。况且人才与人才之间也有种种变化的可能,当其“性同而才倾,则相援而相赖;当其“性同而势均,则相竞而相害,”这就更需要从普遍的联系中来识鉴人才。
       3.刘劭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识鉴人物的方法。其一,鉴识常人的“观其夺救以明间杂”。从人的本质来说,“夫质有至有违”(《八观》)“一至一违谓之间杂”。(《九征》)在刘劭看来,常人也是十分复杂的,有的人虽有至质,但恶情夺正,也不会有多大善行;有的人其质虽不纯正。但有“善情救恶”,也不会出现多大过错;还有的人,其质不纯,其性不精,但有“能”,这样的人,其“能”是他的为害之“器”,招祸之“梯”。刘劭认为,这些都是“间杂”、“无恒”的常人,不属于人才之列。
       其二,区别常人与人才的“观其所由以辨依似”,辨别“似是而非”的人和“似非而是”的人。“一至谓之偏材,”“一征谓之依似”,“偏之与依,志同质违。”(《八观》)这要根据一个人的动机、个性心理特征、素养等各方面全面地加以考察。
       其三,在识别偏材与兼材方面,刘劭提出观其对“同体”、“异体”的态度加以区分的方法。“人无贤愚,皆欲使是得在己。能明己是,莫过同体。是以偏材之人,交游进趋之类,皆亲爱同体而誉之,憎恶对反而毁之”。(《七缪》)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一流之人能一流之善,二流之人能二流之美,尽有诸流则亦能兼达众材。”(《七缪》)
       其四,识拔偏材是《人物志》论述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五常异禀,百行殊轨,能有兼偏,知有长短。苟随才而任使,则片善不遗;必求备而后用,则举世莫可,故刘劭《人物志》生焉”在识拔偏材方面,《人物志》阐述了四种方法:第一,“观其情机,以辨恕惑。”第二,“观其爱敬,以知通塞。”第三,“观其聪明,以知所达”。第四,“观其所短,以知所长”。(《八观》)由这四种方法辨识其特长。
       (四)提出了自己的“用人之道”
       “用人之道”的中心内容便是“精于择而用适其能。因而在用人方面,他特别强调“合”与“宜。”
       1.“质于理合”。刘劭把天地万物的根本之“道”分为四种类型的理,即自然之理、法制之理、礼义之理、人情之理,又相应地把人才分为分别懂得这四种理的人才,即道理之家、事理之家、义理之家、情理之家。他认为,既然四理各有不同的特点,因此,研究四理的人的素质也宜各有不同,“质性平淡,思心玄微”的人宜于研究自然之理,成为道理之家;“质性警彻。权略机捷,能理烦速”的人适宜研究法则制度,成为事理之家;“质性平和,能论礼教,辨其得失”的人,适宜研究伦理道德和教育,成为义理之家;“质性机解,推情原意,能适其变”的人,适宜研究众人情理,成为情理之家,从事文学艺术等工作。
       2.任以性择。人的性格特征是任人的根据,所担任的工作一定要与其性格特征相符合,否则就会坏事,“强毅之人……可以立法,难以入微;柔顺之人……可与循寻,难与权疑;雄悍之人……可与涉难,难与居约;懼慎之人……可与保全,难与立节;凌楷之人,……可以持正,难以附众;辨给之人,……可与泛序,难与立约;弘普之人,……可以抚众,难与厉俗;狷介之人,……可与守节,难以变通;休动之人,……可以进趋,难与持后;沉静之人。……可与深虑,难以捷速;朴露之人……可与立信,难与消息;韬谲之人,……可与賛善,难与矫违”。(《材理》)。
       3.“能与任宜”。“夫人材不同,能各有异”,(《材能》)因此,要任有所宜。如清节之材,有自任之能,宜于师氏之任;法家之材,有立法之能,宜于司寇之任;术家之材,有计策之能,宜于三孤之任;国体之材,兼有上述三能,宜于三公之任等等。
       4.“材与政合”。“材能既殊,任政亦异”。“谐和之政,宜于治新,以之治旧则虚;公刻之政,宜于纠奸,以之治边则失众;威猛之政,宜于讨乱,以之治善则暴;……(《材能》)总之,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面临的难题,采用不同的人才政能。
       以上是人才与理、任、业、政等之间的关系,总的要求是几者有机的统一。人才与人才之间应该如何配合,是“用人之道”的又一重要方面的内容。对此,刘劭提出了两条原则:
       第一,“以无味和五味”的原则。这是处理君臣、上下之间关系的原则。其一,因为君主是“圣人”,具有“中庸”、“中和”的品德,这种品德本身就具有调合五味,兼综他类,自然合节的功能:“中庸之德,其质无名,咸而不碱,淡而不醇,质而不缦,文而不缋,能威能怀,能辩能讷,变化无方,以达为节”。(《材能》)“凡人之质,中和为最。中和之质必平淡无味,故能调和五味,变化应节”。其次,君上主管全面,应该是全材或兼材,是无味而全味。百官各管一面,应该是偏材。君臣本自不同能,君“以能用人为能”,“以能听为能”,“以能赏罚为能”,臣“以自任为能”、“以能言为能”、“以能行为能”,(《材能》)只有以这个原则用人,才能发挥人才的整体和谐的功能,才符合“以无味和五味”的原则。
       第二、“以一味协五味”的原则。这是处理百官群臣关系的原则。因为“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故长于办一官,而短于为一国”。“以一味协五味”的原则其基本思想是要使百官长处不同,短处各异,以长补短,求同存异。
       刘劭的“以无味和五味”和“以一味五味”的思想,包含着深刻的辩证法因素,是对我国古代“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辩证法命题的继承和发挥。“和”、“协”都体现了整体和谐的系统功能的思想。
       《人物志》所表达的人才思想能够在汉魏之际出现不是偶然的。
       两汉时期选拔官吏的方法,主要是察举和征辟,其取舍的标准主要是乡里对有关人物德业学行的评论,这种选才方式,客观上推动了品评人物的风气的盛行。东汉后期,察举制因其没有客观标准开始弊端丛生,并成为社会政治危机的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当时,一些比较清醒的士人利用清议为武器,臧否人物,抨击朝政,与宦官势力作斗争,要求国家选材时“各以所宜,量材授任”。到曹魏时期,建立九品中正制,按人才优劣,评定九等,按等授官。于是,如何识别、评定人才,就成了一个政治上的重要问题。另一方面,“九品官人法”的实施,也只是解决了名实不相符的问题,即品第高低与官位大小相符的问题,而并没有解决材与质合,能与任宜的问题。因此,人不尽其材和官废其职的问题成为当时吏制的突出问题。刘劭曾奉诏作《都官考课》七十二条及《说略》,其指导思想正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人物志》正是这种政治需要的产物。它以综核名实为基本的思想出发点,针对当时人物品鉴的偏弊,提出了自己的一整套人物品鉴的原理、原则和方法,使人物品鉴论向理性和形而上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开了以后“四本才性”和以老庄思想解释儒家“圣人观”而融通儒老的先河,不管是对当时还是以后的人才选拔和培养,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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