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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学成分上分析中医处方“角注”的意义
作者:吴文兵, 王辉

《时珍国医国药》 2007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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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化学成分;,,中医处方;,,角注
       摘要:目的从化学成分上分析中医处方“角注”的科学性。方法对中医处方中要求“先煎”“后下”“研未冲服”“烊化”“去芦”“去头”“去油”“包服”“杵”等特殊煎服法或用法的常用中药,查阅相关文献,分析其所含化学成分与“角注”要求煎服法或用法之间的科学性。结果中医处方中要求“先煎”“后下”“研未冲服”“烊化”“去芦”“去头”“去油”“包服”“杵”等特殊煎服法或用法与其所含化学成分有因果关系。结论中医处方上的“先煎”“后下”“研未冲服”“烊化”等特殊煎服法或用法与药物所含的化学成分很有关系,因而对疗效有很大的影响。中医汤剂处方上的“角注”绝大部分是科学的,应该继承并发扬之,做到开方时重视,配方时不忽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关键词:化学成分;  中医处方;  角注
       中医处方“角注”,是指中医师开汤剂处方时在某些药物名称的右上角注明的特殊煎服法或用法,如“先煎”“后下”“烊化”等字样,这些“角注”的产生是历代医家宝贵经验的结晶,能够一直被沿用,是因为“角注”对发挥药物的疗效有很大的影响。如果不管什么“先煎”还是“后下”等要求,统统把药物配在一起发给病人,轻则降低疗效,重则可能发生医疗事故,所以“角注”的意义是不可等闲视之的。现将中医汤剂处方上常出现“角注”的代表性药物,从其所含的某些化学成分的角度上阐述其“角注”的意义。
       1  先煎指先于其他药物煎煮20~30 min后再下入它药同煎的意思。
       1.1  难溶类 主要为矿物、贝壳类药材,如生石膏、寒水石、代赭石、磁石、龙骨、龙齿、牡蛎、石决明和珍珠母等,这些药物因为是矿石、贝壳,坚硬如铁,好似无用之物,其实在药用上很有价值,例如“白虎汤”中去掉生石膏就不能清大热,止大渴、又如“镇肝熄风汤”中如果不用代赭石、生龙骨、生牡蛎就不能够达到平肝潜阳而治疗头目眩晕,目胀耳鸣之目的,所以矿物贝壳类药材在临床上一直被沿用。它们一般都含有钙盐、铁盐及钾、钠、镁、铁等微量成分,这些成分往往就是有效成分。如生石膏、寒水石中的二水硫酸钙及微量的镁、铁等成分被溶解到汤液中,内服后在胃酸的作用下,一部分可变为可溶性而能被吸收的钙盐、铁盐、镁盐等,吸收后能使血中钙、镁浓度提高,可抑制发热时过度兴奋的体温调节中枢,抑制肌肉的兴奋性,起镇静、镇痉等药理作用,配合它药形成复方,在临床上就能起到显著的治疗作用。其它如代赭石、磁石、龙骨、牡蛎等药物的作用机理也和上述类似。为了使上述一类药物能够发挥最大疗效,必须使汤液中尽量获得这些药物中的上述有关成分,而这些成分都是比较难溶的,经加热煮沸可提高其溶解度,因为这些药物中所含的有效成分(主要是盐类化合物)是以离子状态存在的,离子状态可以溶于极性溶剂,水是极性溶剂,所以以水作溶剂可使其溶解,但其在常温下是微溶性的,若加热使能量升高,并增加煎煮时间,这类药物中所含的有关成分就能够溶解稍多,因此,在处方上对矿物和贝壳类药物一般都注明“先煎”的字样。
       1.2  有毒类 如川乌、草乌和附子等,均含有毒成分――乌头碱,其毒性很强,但乌头碱在煎煮时可水解成乌头次碱,进一步可水解成乌头原碱[1],乌头次碱和乌头原碱的毒性比乌头碱的毒性低得多,乌头碱被水解的比例越大其毒性越低,所以,这3个品种应该注明“先煎”。
       2  后下一般指在其它药物煎好前5~10 min下入该药同煎的意思。
       2.1  易挥发类常见药物如薄荷、鱼腥草、玫瑰花、砂仁、白豆蔻、肉桂和沉香等,都含有在煎煮情况下易挥发的有效成分(如薄荷油、鱼腥素和香茅醇等),为减少挥发,保证有效成分在汤液中有一定的含量,所以一般注明“后下”。
       2.2  易被破坏类如钩藤中起降压作用的有效成分主要为钩藤碱,根据祖国医学传统经验,钩藤不宜久煎,否则影响效力,而现代药理亦证明,钩藤煮沸超过20 min时,降压的有效成分便部分破坏[1],因此,为避免其主要疗效下降,应“后下”为宜。
       3  研末冲服指将药物直接研成极细粉末用药液或温开水调服的意思。
       3.1  价格贵重类如参三七、鹿茸、蛤蚧、海龙、海马和冬虫夏草等,主要含皂苷、蛋白质、脂肪、胶质或激素等有效成分,其疗效均较卓著,若煎煮则常因发生复杂的化学变化而影响疗效,而且这些药物价格又较贵重,所以用量一般都较小,为确保疗效又节约用药,故以“研末冲服”为妥。
       3.2  芳香辛窜类 如麝香、冰片、樟脑、苏合香和安息香等含有极易挥发的有效成分,如麝香主含芳香成分麝香酮和降麝香酮,冰片系从龙脑香的树脂和挥发油中取得的结晶―右旋龙脑[1],它们在常温下就极易挥发,所以根本不能煎煮,否则药效几乎全失,在使用时只宜“研末冲服”。
       3.3  含活性物质类 如谷麦芽、鸡内金及雷丸等,其主要有效成分是其中所含的活性物质,如谷麦芽中的淀粉酶,转化糖酶,鸡内金中的胃激素,雷丸中的蛋白质分解酶等,这些物质都不耐高热,如经煎煮其活性减弱而影响疗效,临床虽有作煎煮的,但不煎煮者效果更为显著,故常有“研末冲服”的角注。
       3.4  有毒类 如洋金花、马钱子、全蝎、蜈蚣、蟾酥、斑蝥和红娘子等,均含有毒成分,如莨菪碱、木鳖碱、蟾酥毒素等,都是毒性非常剧烈的成分,所以药材用量一般都比较少,为便于掌握剂量以保证安全又能确保疗效。所以应“研末冲服”。
       4  烊化指将药物单独加适量的水在文火上隔水炖或慢煎并搅拌,溶化后与其它药液混合服用或直接饮服的意思。
       如阿胶、 鹿角胶、 龟角胶等,其主要成分是动物胶原和部分水解产物,粘性极强,若与它药同煎,在溶解的过程中,既易粘附在它药上,又容易粘在锅底上,往往发生焦枯现象而失去疗效,整个药液又因为有焦糊气味而难以服用,因此宜“烊化”后兑服为宜。
       5  去芦、去头、去油 即是将药材的芦、头或所含的油去掉后再使用的意思。
       如人参去芦头后另煎,是因芦头中含有大量的草酸钙成分,服后和胃酸作用可生成草酸和单酸等而具有催吐作用;白花蛇去头后使用,因头部特别是其口腔中含有毒腺,内服可引起全身性出血;巴豆内服一定要去油用霜,是因巴豆油毒性甚剧,服用巴豆油过量可能导致死亡。
         6  包服即是将药物用龙眼肉等包裹好后再吞服的意思。
       需“包服”的药材常见是鸦胆子,因其中所含的鸦胆子苷、脂肪油等成分味道极苦,还含有多种结构上类似苦木素的苦味成分,对喉头和胃肠道有强烈的刺激性,容易引起呕吐,因此,鸦胆子一般不入煎剂,而叫病人去壳取仁用龙眼肉或胶囊包裹[1],饭后吞服,这样一来,龙眼肉既甜又有补益作用,既可以防止呕吐,又可以防止鸦胆子对胃肠和肝肾的损害。
       7  杵即临配方时将药材放在捣筒中捣碎后使用的意思。
       临用时“杵”碎主要指种子类药材,因为种子类药材一般皮壳较坚硬、种仁致密,如用完整者煎煮,其种仁中的有效成分难以充分被煎出。但医生又强调在临配时“杵”,其目的是防止挥发性成分的挥发,因为过早打碎,存放过程中会导致药材泛油而使其变质,所以医生强调临配方时“杵”。处方上的“角注”还有一些,如“包煎”“兑服”“磨汁服”“打汁冲服”等等,笔者不再一一作介绍,从上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出“角注”与药物所含的化学成分很有关系,因而对疗效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中医汤剂处方上的“角注”绝大部分都是科学的,即使前人不能从所含的化学成分上作解释,实践证明不是唯心主义的东西,他们的经验用现代科学来验证是宝贵的,我们应该继承并发扬之,做到开方时重视,配方时不忽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参考文献:
       [1]  江苏新医学院.中药大辞典[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951,1577,1644,1669,1670,2741.
       (湖北省黄石市中心医院  435000;  黄石卫生材料药业有限公司,湖北 黄石  43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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