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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药配伍中的中医“和谐”观
作者:邓家刚,覃骊兰    
作者单位:(广西中医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

《时珍国医国药》 2009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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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通过对中药配伍理论的内涵、科学实质进行探索,分析中药配伍规律的具体应用,发现中医“和谐”观是中药配伍规律的理论指导和依据, 中药配伍理论是中医“和谐”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中药配伍应用中不断体现着中医“和谐”观的内涵与精神。
       【关键词】  中药配伍; 中医“和谐”观
       运用中药配伍进行整体治疗,是中医治疗的主要方法和手段,也是中医学的特色和优势所在,对中药配伍理论进行研究,对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术,提高临床疗效具有重要意义。中药配伍的最大特点是多种药物的相互配伍,形成优化组合的整体,发挥治疗的整合调节作用。因此,中药配伍理论是中药组方法则的核心。中药配伍是指两味或两味以上的中药配合应用,一个或更多的配伍有规律地搭配就形成了方剂。近年来,关于中药配伍理论的研究,引起广泛的重视,从多方面对配伍理论的内涵、科学实质进行了相关探索。配伍理论主要有药物的君、臣、佐、使、七情、药对配伍、药量配伍等。本文就中药配伍理论的立论依据和理论指导因素进行分析,阐述中药配伍规律的实质是中医“和谐”观内涵的拓展,中药配伍的应用不断体现着中医“和谐”观的内涵与精神。
       1  中医“和谐”观的内涵
       1.1  “和谐”观的哲学内涵 中医“和谐”观是中医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天人合一的寓意源远流长。它的提出来源于古代哲学。“和”是中国古代哲学的指导思想之一,又被称作“太和”或“中和”,张岱年将其列为中国古代哲学的最高范畴之一[1],它对于中国传统的认识论和科学发展都有着广泛的影响。和,有协调、融洽、适中之义。“和”字起源很早,甲骨文、金文已屡见不鲜[2];“谐”从言,皆声,为“调和”之意。《周礼·地官司徒·调人》曰:“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 [3]”将“和”与“谐”两字直接连在一起。《周易》中的“和”主要作为一种自然界至高的和谐状态解,《周易·乾第一》的彖辞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即指在乾阳之气化生万物的变化过程中,能够达成高度和谐的状态,则万物生长成熟,族类蕃衍。这种状态是通过阴阳之间的动态平衡来实现的。“和”作为哲学范畴,当确立于先秦,并与儒家之“中庸”思想关系密切。但细究其义,可发现“和”包含了相反相成、相从相应、阴阳交通等多重意思并且随环境条件不同,其强调的哲学侧重点亦不同,或言其异,或言其同,或言其动而化。
       1.1.1  相反相成之谓和从“和”的本义看,包含了相反相成之义。“和”是动态的,互相作用的,不停发展的。在儒学早期的记载中,“和”中不同的因素被强调,因为,只有“不同”,才能推动事物不断运动以达到“平和”的状态,最终达到进步。
       1.1.2  相从相应之谓和 最早强调不同事物的顺应关系而成其“和”的是道家,《老子·五十六章》说:“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4]”“和”在此是顺应、和谐,以达到不偏不倚之意,已经不再强调多样性的统一了。“和”的内涵重心的转变标志着哲学思想从百家争鸣向儒家大一统的过渡。
       1.1.3  阴阳交通之为和先秦哲学也论述了“和”的状态形成的过程,主要体现在对阴阳二气的交感转化之中。此种说法应以道家与阴阳家为代表。《老子·四十二章》:“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4]”,通过气化而使天地阴阳交通相合,即是“和”的体现。同样,人之生亦赖于这种“和气” 。“和”不仅作为自然界的运动现象,也是人体的生命现象。
       1.2  “和谐”观的医学基础
       1.2.1  《内经》中的阴阳和谐观为中医“和谐”观的发展奠定了基石《内经》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首次系统、明确地提出了阴阳和谐理论。《内经》把阴阳概括为对立双方的“阴阳离合论”,相对于中国古代其他辨证思想,《内经》明显地更重视“合”的方面,认为阴阳不可分离,相互为用。“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5]”也看到了阴阳的相互贯通,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内经》常以“和”代表各部分功能的正常状态。如《灵枢·本脏》所云“血和”“卫气和”“寒温和”等等。可见,“和”是生命的最佳状态。虽然疾病复杂多变,但无论病变机制如何,都不能离开“和谐”这一共同因素。当阴阳的不和谐发展到了严重的程度,阴阳双方难以维系相合,难以共处在一个统一体中,必然会分离决绝。《素问·生气通天论》说:“阴阳离决,精气乃绝。[6]”。总之,要促进和谐。“因而和之,是谓圣度。”如果违背了这一原理,必然会加剧阴阳的不和谐,而导致其极端化[7]。
       1.2.2  中医药理论和临床无不渗透着“和谐”观 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背景及氛围中产生和发展的中医学,自然而然地将“和谐”观融入对人的生命及疾病规律的探索之中,形成了中医学的“和谐”观,它与中国古代哲学的观念一脉相承,但又具有中医学对生命规律与疾病发生及治疗规律的独特见解。中医的理论和学术无不渗透着“和谐”的观点,无论是对人体生理功能的理解,还是治疗疾病的方式方法,都是以协调和平衡为理念,追求人体机体内部各脏器之间或人体与自然之间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即所谓的“身心健康”。中医学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整体观念”,所谓整体就是统一性和完整性,包括了人体内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三个方面的“和谐”,打破了这种“和谐”,人体就会产生疾病[8]。
       2  中药配伍规律是中医“和谐”观的继承与发展
       2.1  中药配伍规律是中医“和谐”观的继承
       2.1.1  中药配伍组方原则体现着“和谐”观念 方剂由药物组成,张子和说:“易曰:方以类聚。是药之为方,类聚之义。”又说:“剂者,和也。方者,合也。故方如瓦之合,剂犹羹之和也。方不对病则非方,剂不蠲疾则非剂。”(《儒门事亲·七方十剂绳墨订一》)方剂,不是药物的简单堆积,而是按一定的秩序和规律,择药融方,并通过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高于单味药物的整体效用。《素问·至真要大论》提出:“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即“君、臣、佐、使”的组方原则。组方不仅要有序,还要重视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掌握药物相互作用引发的变化对疗效的影响,组方药物之间相互作用和谐则治病有效,相互作用矛盾、不和谐则延误病情。可见,中药配伍法则是以达和谐统一之效为指归。
       2.1.2  中药配伍的“七情和合”法度体现着“和谐”观方剂的整体功效,当然与方内药物有关,但更重要的是组方配伍的法度。“七情和合”是方药配伍成功的最高法度。对此《神农本草经·下经》论述道:“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根茎华实,草石骨肉,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和合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此“七情”除单行外,皆指药物的配伍关系,其应用原则可概括为:充分利用相须、相使等协同增效配伍,以提高疗效,对有毒副作用的药物,则利用相制配伍,以抑制毒性,扬长避短;对某些确有可能引起药效下降,或产生不良反应者,则避免合用。
       
       总之,方剂的功用及疗效,取决于药物的配伍关系及和谐统一的结果,配伍得当,则能达到所需之和谐效果,即“七情和合”,用以治病则事半功倍;配伍不当,药物之间不相和谐,不能治病反伤人体。因此准确把握配伍方法及相应的和谐统一法度,是用药治病的关健。
       2.2  中药配伍临床应用体现着中医“和谐”观“相反相成之谓和,相从相应之谓和,阴阳交通之谓和”这些古代朴素哲学思想及中医“阴阳和谐论”等中医“和谐”观为中药配伍法则中的相须、相使、相畏、相恶、相反、相杀配伍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中药配伍法则正是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上提出并发展壮大起来的。
       2.2.1  相须相使的临床应用 相须相使是指药物在配伍之后会产生共同增效的作用。包括药物之间的相辅相成和相反相成两种情况。
         
       药物之间的相辅相成是指利用药物之间的协同作用, 产生增效效果。包括性味功效基本相同的药物之间的协同增效配伍, 及虽然属于不同属类但在功效主治上基本相同的药物之间的协同增效配伍。这与中医“和谐”观基本内涵中的“相从相应之谓和”思想及“阴阳和谐论”中的阴阳相互为用的理论是吻合的,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如麻黄汤中麻黄与桂枝同为辛温解表药, 都有发散风寒作用, 二药合用, 同类同须, 使发汗解表之力大增。
         
       药物之间的相反相成是指药物性味或功效相互对立的两类药物的配伍, 配伍后能起到协同增效作用。如寒热并投、攻补兼施、升降相伍、散敛相依、动静相随、阴阳相济等。这同时也是 “相反相成之谓和”中医“和谐”观内涵与“阴阳和谐论”中阴阳相互制约作用的体现, 例如寒(凉)药与热(温)药的相互配伍,利用其药性之间的相济、相使、相制而相成的作用,用于治疗因脏腑功能紊乱, 出现的阴阳不调、升降失常、寒热错杂、湿热互结等证,使机体脏腑功能恢复正常。由于寒热药配伍, 是针对寒热夹杂证而设的一种中药配伍, 它使机体由“失和”变为“和谐”的状态,古人归属于和法的范畴。在《伤寒论》中,寒热并用相反相成用药规律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外寒内热宜散寒清热, 如桂枝二越婢一汤、大青龙汤、附子泻心汤, 桂枝加大黄汤; 上热下寒宜清上温下, 如栀子干姜汤、黄连汤;寒热格拒宜寒热并投, 交通阴阳, 如通脉四逆加猪胆汁汤、白通加猪胆汁汤、干姜黄芩黄连人参汤; 寒热互结中焦宜寒热并用, 辛开苦降, 如半夏泻心汤、生姜泻心汤、甘草泻心汤; 寒热错杂致厥宜寒热并用, 或和胃安蛔, 或发越郁阳,如乌梅丸、麻黄升麻汤。
       2.2.2  相畏相杀的临床应用 相畏相杀是指药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在他类药物配伍之后会减轻或消除。有毒之品常见毒副反应,峻烈之药易伤脾胃,故在中药配伍时加入可以缓解药物毒性、顾护主体脾胃、制约药物偏性的药物, 可以保证用药的安全。此临床应用正是与中医“和谐”观的“阴阳交通之谓和”与阴阳可相互转化理论一致的。中医“和谐”观强调整体性,从整体出发,以调和平衡为主要方法,那么具有毒性、偏性的药物就需要加入相应的能制约其毒性、偏性的药物进行药性中和,以达到和谐统一,平衡制约的目的。如十枣汤中甘遂、大戟、芫花皆为峻下逐水之毒烈药, 集三药于一方, 虽逐水之力增强, 但有伤中之弊, 故用甘温之大枣补脾和胃, 以防峻烈伤正。小半夏汤中半夏辛温有毒, 温化寒痰, 降逆止呕; 生姜辛温, 散饮宽中。二药配伍, 不但半夏得生姜使毒性减缓, 而且生姜得半夏使化饮和胃之力更强。有如白虎汤中石膏配粳米, 石膏辛甘大寒, 清热泻火; 粳米甘平, 益气和胃。用粳米顾护中气, 以缓和寒凉伤中之弊, 使石膏祛邪而不伤正。
       
       以上这些中药临床的配伍应用都是在中医“和谐”观理论的指导下发生发展的。
       【参考文献】
           [1] 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7.
       
       [2] 郭 齐.“和合”析论[J].四川大学学报,1999,2:21.
       
       [3] 关水礼.白话十三经·周礼·地官司徒·调人[M].济南:济南出版社,1994:477.
       
       [4] 列御寇.老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9.
       
       [5] 田代华.黄帝内经·素问[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6] 田代华.灵枢经[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7] 徐锦中.《内经》哲学的阴阳和谐论[J].银川:宁夏社会科学,2006:4.
       
       [8] 陈仁寿. 论中医的“和谐”观[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2):76.

经典中医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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