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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药调剂的注意事项
作者:李叶, 陈艳华

《时珍国医国药》 2006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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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中药调剂;,,医疗质量
       关键词:中药调剂;  医疗质量
       中药调剂工作是药剂科在药品使用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药剂科直接面对临床、患者的服务窗口,是沟通患者与医护人员之间完成医疗过程的桥梁与纽带。调剂工作的管理状况是对药品使用过程的质量保证,是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本文浅谈在中药调剂工作中的体会如下。
         1  调剂过程的活动流程
       见图 1。
       图1  调剂流程示意图 (略)
         2  调剂操作及注意事项
       《医院调剂管理办法》规定:“调剂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审查,坚持核对,药品外包装应注明品名、用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及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领导及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处理。”由此可以看出调剂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很强的专业性,而中药处方的调配是以中药为对象,要保证配方质量,必须做好以下环节的工作。
       2.1  严格审方按要求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查处方、对科别、对患者姓名、对年龄;查药品,对含量、对用法、对瓶签;查禁忌、对用量。以及审查特殊用药的脚注、医生签名、有无短缺药物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医生处方中会出现书写不完整,字迹潦草,药名书写不规范,剂量超常,用法交代不清楚,毒麻限、剧药不用红处方,有配伍禁忌等,作为药师首先就要严格审方,如有疑问应与医生联系,须经处方医生更改,并在更改处签名,方可划价、调配,药剂人员不可主观臆断,擅自修改处方。
       2.2  熟练掌握常用中药的性味归经、用法、用量中药处方是在中医辨证论治的基础上,常由几种甚至十几种药物组成的方剂,组成比较复杂,一般都遵循药典规定的常用量。但是在临床上医生常常根据病人的病情需加大用药量,甚至超出极量。如细辛一般风寒表证用 3 g,最多不超过 9 g,但各种痛证可用至 30 g,红花一般用 3~9 g,活血化淤可用至 30 g,水蛭常用量 1.5~3 g,血栓性静脉炎可用至 30 g;生南星极量是 4.5 g,癌症病人可用至 10 g。所以药剂人员在掌握常用量的前提下,遇到大剂量处方时,需及时与医生沟通,在了解到病情的情况下,要求处方医生双签名后,方可调配。在配方的过程中,也要严格称量,不能以手代秤,要控制称量误差在 ±5% 以内。
       2.3  遵医嘱发药在调剂处方时,如遇临时缺药,药剂人员不能凭经验随意用替代品,需及时与医生联系处理。如怀牛膝用川牛膝,川贝用浙贝,酒大黄用熟军,没有炮制品就以生代熟等。需特殊临时处理的药品如杏仁、桃仁捣泥,五味子、香附打碎,川贝打粉吞服等,药房必须配备小型粉碎机等器材,及时满足处方需要,要求特煎的药物,一定要另包,并在药袋上注明先煎、后下、包煎、烊化等字样,调配完毕后,自行检查核对,同时在处方上签名。
       2.4  坚持核对制度复核是调配人员调配完毕后,再由有经验的中药师,进行全面细致的核对,防止调配差错与遗漏。核查无误后,由核对人员签字,包装好药袋,按规定发给患者,并耐心向患者交代煎法、服药方法,饮食禁忌等。坚持核对制度是保证配方质量,确保用药安全的有效措施。中药饮片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药剂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严把质量关,杜绝假药,劣药进药房,对虫蛀、霉烂、走油、变质等不合格中药决不用于临床,对炮制品要按《炮制规定》严格要求,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医疗质量,达到为患者解除疾苦的目的。
       (湖北省中医医院,湖北 武汉  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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