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仆令启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禄卿直秘阁林亿等校正宋守尚书屯田郎孙兆重改误
六元正纪大论篇下
帝曰:善。五运气行主岁之纪,其有常数乎?岐伯曰:臣请次之。甲子甲午 岁上少阴火 中太宫土 运下阳明金 热化二,
新校正云:详对化从标成数,正化从本生数。甲子之年热化七,燥化九。甲午之年热化二,燥化四。
雨化五,
新校正云:按本论正文云:太过不及其数何始,太过者,其数成,不及者其数生,土常以生也。甲年太官土运太过,故言雨化五。五,土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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