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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
菜部第二十七卷 菜之二   苜蓿
明 · 李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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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录》上品)
       【释名】木粟(《纲目》)、光风草。
       时珍曰∶苜蓿,郭璞作牧宿。谓其宿根自生,可饲牧牛马也。又罗愿《尔雅翼》作木粟,言其米可炊饭也。葛洪《西京杂记》云∶乐游苑多苜蓿。风在其间,常萧萧然。日照其花有光采。故名怀风,又名光风。茂陵人谓之连枝草。《金光明经》谓之塞鼻力迦。
       【集解】弘景曰∶长安中乃有苜蓿园。北人甚重之。江南不甚食之,以无味故也。外国复有苜蓿草,以疗目,非此类也。
       诜曰∶彼处人采其根作土黄 也。
       宗 曰∶陕西甚多,用饲牛马,嫩时人兼食之。有宿根,刈讫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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