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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
木部第三十七卷 木之五   竹
明 · 李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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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经》中品)
       【释名】时珍曰∶竹字象形。许慎《说文》云∶“竹,冬生草也”。
       故字从倒草。戴凯之《竹谱》云∶植物之中,有名曰竹。不刚不柔,非草非木。小异实虚,大同节目。
       【集解】弘景曰∶竹类甚多,入药用 竹,次用淡、苦竹。
       又一种薄壳者,名甘竹,叶最胜。又有实中竹、篁竹,并以笋为佳,于药无用。颂曰∶竹处处有之。其类甚多,而入药惟用 竹、淡竹、苦竹三种,人多不能尽别。按∶《竹谱》∶竹坚而促节,体圆而质劲,皮白如霜,大者宜刺船,细者可为笛。苦竹有白有紫。甘竹似篁而茂,即淡竹也。然今之刺船者多用桂竹。竹笛自有一种,亦不名 竹。苦竹亦有二种∶一出江西、闽中,本极粗大,笋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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