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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
兽部第五十一卷 兽之二   野狼
明 · 李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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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拾遗》)
       【释名】毛狗。
       时珍曰∶《禽书》云∶野狼逐食,能倒立,先卜所向,兽之良者也。故字从良。《尔雅》云∶牡曰獾,牝曰野狼,其子曰 (音叫)。
       【集解】藏器曰∶野狼大如狗,苍色,鸣声则诸孔皆沸。
       时珍曰∶野狼,豺属也,处处有之,北方尤多,喜食之,南人呼为毛狗是矣。其居有穴。
       其形大如犬,而锐头尖喙,白颊骈胁,高前广后,脚不甚高。能食鸡鸭鼠物。其色杂黄黑,亦有苍灰色者。其声能大能小,能作儿啼以魅人,野俚尤恶其冬鸣。其肠直,故鸣则后窍皆沸,而粪为烽烟,直上不斜。其性善顾而食戾践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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