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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
兽部第五十一卷   兽之三
明 · 李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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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经》中品)
       【校正】旧在虫鱼部,今据《尔雅》移入兽部。
       【释名】 (古 字,或作 )、时珍曰∶按∶《说文》 字篆文象形,头足似鼠,故有鼠名。
       宗 曰∶ 皮治胃逆,开胃气有功。其字从虫从胃,深有理焉。
       【集解】《别录》曰∶ 生楚山川谷田野。取无时,勿使中湿。
       弘景曰∶处处野中时有此兽。人犯之,便藏头足,毛刺人,不可得捉。能跳入虎耳中,而见鹊便自仰腹受啄,物相制如此。其脂烊铁,中入少水银则柔如铅锡。《蜀图经》曰∶状如 、豚。大者如豚,小者如瓜。脚短多刺,尾长寸余,惟苍白色。脚似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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