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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
人部第五十二卷 人之一   牙齿
明 · 李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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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华》)
       【释名】时珍曰∶两旁曰牙,当中曰齿。肾主骨,齿者骨之余也。女子七月齿生,七岁齿龀,三七肾气平而真牙生,七七肾气衰,齿槁发素。男子八月齿生,八岁齿龆,三八肾气平而真牙生,五八肾气衰,齿槁发堕。钱乙云∶小儿变蒸蜕齿,如花之易苗。不及三十二齿者,由蒸之不及其数也。
       【气味】甘、咸,热,有毒。
       【主治】除劳治疟,蛊毒瓦斯。入药烧用(大明)。治乳痈未溃,痘疮倒 (时珍)。
       【发明】时珍曰∶近世用人牙治痘疮陷伏,称为神品。然一概用之,贻害不浅。夫齿者,肾之标,骨之余也。痘疮则毒自肾出,方长之际,外为风寒秽气所冒,腠理闭塞,血涩不行,毒不能出,或变黑倒 。宜用此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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