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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
金石部第八卷 金石之二   玉屑
明 · 李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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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录》)
       【修治】弘景曰∶玉屑是以玉为屑,非别一物也。《仙经》服 玉,有捣如米粒,乃以苦酒辈,消令如泥,亦有合为浆者。
       凡服玉皆不得用已成器物,及冢中玉璞。
       恭曰∶饵玉当以消作水者为佳。屑如麻豆服者,取其精润脏腑,滓秽当完出也。又为粉服者,即使人淋壅。屑如麻豆,其义殊深。化水法,在《淮南三十六水法》中。
       【气味】甘,平,无毒。 曰∶咸,寒,无毒。
       时珍曰∶恶鹿角,养丹砂。
       【主治】除胃中热,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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