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论)
夫胚胎之始。赖血气以滋育。若妊娠血气盛强阴阳之至和相与流薄于一体。惟能顺时数。
谨人事。勿动而伤。则生育之道得矣。若冲任气虚。将摄失宜。子脏风冷。不能滋养于胎。
故每有妊则数致伤堕也。
夫阳施阴化。故得有胎。营卫调和。则经养周足。故胎得安。则能成长。若血气虚损者。
子脏为风寒所苦。则血不足。故不能养胎。所以数堕胎也。其妊娠腰痛者。善堕胎也。夫堕胎后。复损于经脉。经脉既虚。故下血不止也。下血多者。便致烦闷。乃至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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