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云∶凡小儿生三日后,应开腹助谷神。可研米作浓饮如乳酪状。抄如大豆粒大,与儿咽之,咽三豆许止,日三与之,七日可与哺。十日始哺,如来核许。二十日倍之。五十日如弹丸许,百日如枣许。若乳汁少者,不从此法,当用意少增之。
今按∶《本草》云∶以如梧子十六枚准。(弹丸一枚。)
一云∶二十日后可乃始哺,令儿无疾也。若早与哺者,儿头、面、体喜生疮。亦令儿虚羸难长。若儿大小随宜哺增减之良。
凡小儿不嗜哺者,勿强与,强与哺不消,便致疾病也。
又云∶初哺小儿良日∶ 五寅、五辰、五丑、五酉,皆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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