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素问》卷十二第四十四《痿论篇》,又见《甲乙经》卷十第四。又自“阳明者五脏六腑之海”至“足痿不用”,见本书卷十第二《带脉篇》。
问曰:五脏使人痿何也?
痿者,屈弱也。以五脏热,遂使皮肤、脉、筋、肉、骨,缓痿屈弱不用,故名为痿。然五脏之热,使人有痿何如也。
曰:肺主身之皮毛,心主身之血脉,肝主身之筋膜,脾主身之脂肉,肾主身之骨髓。
欲明五脏之痿,先言五脏所主也。膜者,人之皮下肉上膜,肉之筋也。
平按:《素问》、《甲乙》“脂肉”作“肌肉”。注“欲明”,袁刻作“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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