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灵枢》卷五第二十一《寒热病篇》。又自篇首至“骨厥亦然”,见《甲乙经》卷八第一上篇。又自“骨痹”至“补之”,见《甲乙经》卷十第一下篇。又自“身有所伤”至“关元也”,见《甲乙经》卷十第二下篇。又自“厥痹者”至“阴经”,见《甲乙经》卷十第一下篇。又“暴瘖”一节,见《甲乙经》卷十二第二。“暴聋”一节,见《甲乙经》卷七第一中篇。“暴瘅”一节,见《甲乙经》卷十二第七。又自“臂阳明”至“盛泻虚补”,见《甲乙经》卷十二第六。又自“足阳明有侠鼻”至“则瞑目”,见《甲乙经》卷十二第四。又自“寒厥”至“足太阴、少阳”,见《甲乙经》卷七第三。又“舌纵”一节,见《甲乙经》卷十二第六。又“振寒洒洒”一节,见《甲乙经》卷七第一中篇。又自“春取络脉”至“治骨髓五脏”,见《甲乙经》卷五第一上篇。又自“身有五部”至“有痈疽者死”,见《甲乙经》卷十一第九下篇。又自“热病始手臂者”至“止之于阴”,见《甲乙经》卷七第一中篇。又自“病始手臂者”至“项太阳而汗出”,见《素问•刺热篇》,亦见本书《五脏热病篇》。又自“凡刺之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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