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间死生消长之道,惟阴阳二气尽之,而人力挽回之权,亦惟阴阳二字尽之,至于伤寒一证,则尤切于此,不可忽也。第伤寒之阴证阳证,其义有二,所谓二者,曰经有阴阳,证有阴阳也。
经有阴阳,则三阳为阳证,三阴为阴证。证有阴阳,则实热为阳证,虚寒为阴证。凡经之阴阳,则有寒有热,故阳经亦有阴证,阴经亦有阳证。证之阴阳,则有假有真,故发热亦有阴证,厥逆亦有阳证。此经自经,而证自证,乃伤寒中最要之纲领,不可混也。而今之医流,多不明此,故每致混指阴阳,肆行克伐,杀人于反掌之间,而终身不悟,深为可慨。原其由然,非无所本,盖本于李子建之《伤寒十劝》。《十劝》之中,惟八劝曰:病已在里,不可发汗;九劝曰:饮水不可过多;十劝曰:病后当忌饮食房劳;凡此三者,皆为得理,然亦人皆知之,无待其为劝矣。
此外七劝,则悉忌温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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