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奉郎守太常少卿充秘阁校理林亿等校正
伤寒方
劳复第二论 食忌 方
论曰:凡热病新瘥,及大病之后,食猪肉及羊血、肥鱼、油腻等,必当大下利,医所不能治也,必至于死。若食饼饵、粢黍、饴哺、脍炙、枣栗诸果物脯修,及坚实难消之物,胃气尚虚弱,不能消化,必更结热,适以药下之,则胃气虚冷,大利难禁,不下之必死,下之复危,皆难救也。热病及大病之后,多坐此死,不可不慎也。
病新瘥后,但得食糜粥,宁少食令饥,慎勿饱,不得他有所食,虽思之,勿与之也。引日转久,可渐食羊肉白糜,若羹汁、雉兔、鹿肉,不可食猪狗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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