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小儿在月内有病者,此胎疾也,并治其母。小儿月内,肠胃甚脆,气血未充,若有微疾,不可妄施补泻,恐伤脏腑。脏腑一伤,将贻患于终身矣。或致夭命,可不戒哉。如不得已而用汤丸,毋伐天和,中病即止。又不可过剂也。若娠母自乳,则不可乱投汤药。盖产后之妇,虚实不同,有补有泻,倘儿有热而用凉药,或犯产后之禁,必害其母。如有温补,或反助小儿之热,又害其子。医者,人之司命,偏害之事,而可为乎?必须斟酌谨慎,勿损阴隲也。
凡小儿生下就死者,急看儿口中悬痈,前腭上必有泡塞住,即以手指摘破其泡,用软绵拭令血净,若血入喉即死。
凡小儿初生,宜用旧衣袄,改作衣衫,真气相滋,令儿无病。切不宜新制贮丝绫罗毡绒之类。
凡初生三五月内,宜绷缚令卧,勿竖头抱出,免致惊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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