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丹溪擅改经文,窃未为安。今根据经衍义,颇觉通畅,虽改一字,增二字,皆协于本文上下词意,考于全书,确有证据,名曰正义,似当本旨。明者鉴之!)阳气者,若天与日,失其所,则折寿而不彰,故天运当以日光明,是故阳因而上,卫外者也。
此合论天人,以起下文也。人有阳气,如天之有日。“与”当作“于”。二字古文通用。若阳气失所,则损折夭寿,而不见其天命之本数矣。故天之营运也,以日光在上而始明,人之有阳气也,亦充因于上,不陷于下,始得周行卫外,不致为邪所侵也。因,充积之义也。
因于寒,欲(当做咳)如运枢,起居如惊,神气乃浮。
此下四节,皆言阳气失所,不能卫外之病也。“欲”,盖“咳”之讹也。《灵枢》曰:形寒寒饮则伤肺,气逆而上行;气上逆,故咳也。如运枢者,言其咳之连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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