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是书独阙痘症。已详明自叙中。其余共分二十四门。虽症变多端。或有不尽于此者。更当临症消息。然大段备具。已足该幼科纲领。
一 二十四门症候。各着四言韵语。阐明义理。不列散文者。便诵习也。但韵语中。探源析流。义尚简括。阅者当求意旨之所在。勿以为略而短之。
一 韵语后。各采前人议论。以相发明。要皆择其至精至当。归于一是。足为幼医科律者。故书中所登。无错杂。无重叠。无支离。无牵扯。
一 是书删繁就简。虽卷帙无多。实足发明病旨。遵守斯法。已大概无误。若更神而明之。则存乎其人矣。
一 芽儿脏气未全。不胜药力。周岁内。非重症。勿轻易投药。须酌法治之。即两三岁内。形气毕竟嫩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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