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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
谷部第二十五卷 谷之四   葡萄酒
明 · 李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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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纲目》)
       【集解】诜曰∶葡萄可酿酒,藤汁亦佳。
       时珍曰∶葡萄酒有二样∶酿成者味佳,有如烧酒法者有大毒。酿者,取汁同曲,如常酿糯米饭法。无汁,用干葡萄末亦可。魏文帝所谓葡萄酿酒,甘于曲米,醉而易醒者也。烧者,取葡萄数十斤,同大曲酿酢,取入甑蒸之,以器承其滴露,红色可爱。古者西域造之,唐时破高昌,始得其法。按∶梁《四公子记》云∶高昌献葡萄干冻酒。杰公曰∶葡萄皮薄者味美,皮浓者味苦。八风谷冻成之酒,终年不坏。叶子奇《草木子》云∶元朝于冀宁等路造葡萄酒,八月 其余皆冰,独此不冰,乃酒之精液也,饮之令人透腋而死。酒至二、三年,亦有大毒。《饮膳正要》云∶酒有数等,出哈喇火者最烈,西番者次之,平阳、太原者又次之。或云∶葡萄久贮,亦自成酒,芳甘酷烈,此真葡萄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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