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義]
此斂陰回陽之方。
[主治]
發汗後,表證已解,汗尚未止反惡寒者,陰陽兩虛也。但脈必微而數方能確定。表證已解,故不用桂枝:,汗未止,兼見數脈方為陰虛;反惡寒,兼見微脈方為陽虛。
按:仲景原文曰:發汗不解,反惡寒,虛故也,本湯主之。“不解”二字不是指表邪不解,而是指沒有恢復正常,是指反惡寒之症而言。果系表邪不解,應有頭痛、發熱、脈浮,宜用桂枝加附子湯,絕沒有使用本方之必要。“虛”是陰陽俱虛或營衛俱虛。以營為陰血,衛為陽氣也,但絕不是單純衛陽虛之證,因衛陽虛宜芪附,不宜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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