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七论三方。
《六元正纪大论》帝曰:妇人身重,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
王太仆云:故有坚大瘕,痛甚不堪,则治以破积愈痛之药,是谓不救必死,尽死救之,盖存其大也,虽服毒不死也,上无殒言母必全,下无殒言子亦不死也。
又曰: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
河间云:药之性味,本以治疾,诚能处以中庸,与疾适当,且如半而止之,亦何疑于攻治哉?
《要略》云:妇人宿有症病,经断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动在脐者,为症痼害。妊娠六月动者,前三月经水利时,胎也。下血者,后断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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