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施治,治本为主是蒙医临床各科在治疗疾病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蒙医学要求临床上具体进行辨证实施是要从整体观理论的观点出发,应用上面所记述的“三诊法”和“十要诊”等方法收集疾病资料,医生再通过综合、分析、辨别、归类等手段,抓住疾病的本质,再针对其本质确定施治方案。蒙医学将纷繁复杂的病因归纳为基本因素、专门因素、特殊因素三大类。
致病的基本因素系指人体三素,即赫依(气)、希拉(火)、巴达干(土、水生成);致病的专门因素指七元中的血、希拉乌素(代谢产物);致病的特殊因素指致病小虫“粘”(蒙医学认为:粘为肉眼看不见的致病微生物),其致病方式主要是从外界侵入人体后致病,这三大类型中的前五种致病因素,在正常情况下是人体生理功能的要素,在病态时又是致病的“根源”。所以临床上称其为赫依(气)病、希拉(火)病、巴达干(土、水生成)病、血病、希拉乌素(代谢产物)病、粘(致病微生物)病等,由这六种致病因素导致的病证称作“六种基本病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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