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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十八论
第四论
清 · 道先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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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后三、五日起坐不得,眼见黑花,及昏迷不识人者,因败血流入五脏,奔注于肝。若误认为暗风治之,必死,惟此药能救。用陈酒一盅,将生铁烧红,浸俟冷取出,再烧红浸之,如是三次。用榆根皮炭、元胡索各一钱,共此酒煎汤七分,入童便三分,和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