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条辨卷四
明 方有执 撰
辨阳明病脉证并治第四【凡七十七条方十】
阳明者胃经也其法不以经病为例而例以胃家实为正不以经病为例者阳明路接太阳经病由传从太阳过而后受多则太阳未除故须仍从太阳例如几几合病之类是也过此再入阳明胃实当之病一入胃胃为五藏六府之海而吉凶生死几焉不复有经可言矣故经无例可出而凡胃实者不得不出例此阳明所以与余经不同也彼以一经再经循经越经规规于数日以论证者乌足与语圣贤言外之意哉
一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
【阳明经也胃府也实者大便结为鞕满而不得出也作于迟早不等非日数所可拘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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