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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
谷部第二十五卷 谷之四   米
明 · 李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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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录》中品)
       【释名】弘景曰∶此是以米作 ,非别米名也。
       恭曰∶ 犹孽也,生不以理之名也。皆当以可生之物生之,取其 中之米入药。按∶《食经》用稻 ,稻即 谷之总名。陶谓以米作 ,非矣。米【集解】宗 曰∶ 米,粟 也。
       时珍曰∶《别录》止云 米,不云粟作也。苏恭言凡谷皆可生者,是矣。有粟、黍、谷、麦、豆诸 ,皆水浸胀,候生芽曝干去须,取其中米,炒研面用。其功皆主消导。今并集于左方。《日华子》谓 米为作醋黄子者,亦误矣。
       粟 (一名粟芽)
       【气味】苦,温,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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