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传阳明,自有经腑之分,但传于经,而未入于腑,并属太阳未尽,当从表解,而不从下夺,已列上篇。或传少阳,不从汗下,而从和解者,列于下篇。兹乃已离太阳,未接少阳,却入阳明所辖之地,而不传经,已具痞满燥实坚证。经谓中满者,泻之于内。当用下夺,确无疑议者,列于此篇。但当下之证,而脉见迟疾滑涩虚弱,即是邪实正虚,又当随其气血虚实而治,不可直施攻下,所以篇中多少迟徊顾虑,可不深究者哉?
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
此言正阳明病也。有脾约,为太阳阳明。发汗,利小便,胃中燥烦实,为少阳阳明。此邪入胃腑,证具痞满燥实坚,潮热,自汗,谵语,乃为正阳阳明。惟有下夺,而无他法,故谓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
伤寒三日,阳明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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