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治痢不分标本先后,概用苦寒者,医之罪也。
以肠胃论,大肠为标,胃为本;以经脉论,手足阳明为标,少阳相火为本。故胃受湿热水谷,从少阳之火化,变为恶浊,而传入于大肠,不治少阳,但治阳明,无益也。少阳发生之气,传入土中,因而下陷,不先以辛凉举之,径以苦寒夺之,痢无止期矣。
凡治痢不审病情虚实,徒执常法,自恃颛门者,医之罪也。
实者,邪气之实也;虚者,正气之虚也。七实三虚,攻邪为先;七虚三实,扶正为本。十分实邪,即为壮火食气,无正可扶,急去其邪,以留其正;十分虚邪,即为奄奄一息,无实可攻,急补其正,听邪自去。故医而不知变通,徒守家传,最为误事。
凡治痢,不分所受湿热多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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