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经·南山经》:青邱之山,有兽如狐而九尾,食者不蛊。
注:不蛊,令人不逢妖邪之类,或曰蛊,蛊毒。
按:蛊,亦妖邪也,非两义。
《峒溪纤志》:蛊崇有神,夜出摄死者之魂,光如曳彗,流入人家,当知防御畜蛊之家,其居必洁,觉之,为女字坐,则其蛊不灵。
《易简方》:如入蛊乡,饮食潜于初下筯时,收藏一片在手,尽食无妨,少顷隙,将所藏之物,埋于人行十字路下,则蛊反向其家作闹,或食时让主人先下箸,或明问主人云,莫有蛊否,以箸筑棹而后食,则虫不能为害。
《验方新编》:将食时自带大蒜,食有蛊必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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