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二十条 方三此皆旧本错杂乱出,今分类为篇。
(一)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发热,温亦阳,故热亦即发也。渴,热伤血也。不恶寒,无阴寒之雠也。温,春令之气也。
气之于时,或则未应至而至,或则应至未至而不齐,故冬夏虽有温,要必以春为正,是故必也证候显见有如此者,始可以言是触犯于温而病也。此揭温病之名实,而不出其治者,论温以辨明伤寒,故不之及也。说者以为有论无治而不自满,吁,乌足与论经之大旨哉。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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