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言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相胜之脉者即死,得相生之脉者,病即自已。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为之奈何?
《经》言者,此引《灵枢·邪气藏府病形》第四篇而言也。色脉生克之见,如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谓之相生;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谓之相克。克,胜也。五色者,如肝色青,心色赤,脾色黄,肺色白,肾色黑是也。五脉者,春脉弦,夏脉洪,四季脉缓,秋脉涩,冬脉石是也。设见其色,而不得其脉,谓色脉之不相得也。色脉既不相得,看得何脉,得相胜之脉即死,得相生之脉,病即自已。已,愈也。参,合也。
然。五脏有五色,皆见于面,亦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假令色青,其脉当弦而急;色赤,其脉浮大而散;色黄,其脉中缓而大;色白,其脉浮涩而短;色黑,其脉沉濡而滑。此所谓五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也。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