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上“效不更方”和“不效更方”依理似无非议,但在实际临床中是更方好、还是不更方好?当更而不更,不当更而更,或当更而更之不当。在这些问题上,无论是初涉杏林的新秀,还是久经战练的老将,常因辨晰不清,把握不准而有所失误。如何避免问题的发生,我想先从“效不更方”谈起。
(一)效不更方这是中医临床经常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也常作为尊重他人医疗成果的一种医德。如果对服之有效的方药,一概不加分析,无限度的盲目使用,在治疗上常因超越病机,药过病所而失误。因此,要坚守“效不更方”时,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1.患者服药后,部分症状改善,有的症状消失,而疾病病因、病机的实质没有改变。如服补心丹后,口干咽燥、口舌生疮、盗汗遗精、心悸失眠、便干尿赤等症状,有的改善有的消失,而舌红少苔、脉象细数等肾阴不足,心火亢盛的本质未变。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