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以解表药为主组成,具有发汗、解肌、诱疹等作用,用以治疗表证的方剂。统称解表剂。本类方剂是根据《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其在皮者,汗而发之”,“因其轻而扬之”的理论立法,属于“八法”中的“汗法”。
解表剂是为六淫外邪侵袭人体肌表、肺卫所致的表证而设。此时邪未深入,病势轻浅,可用辛散轻宣的药物使外邪从肌表而出。如果失时不治,或治不如法,病邪不从外解,必转而深入,变生他证。所以《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指出:“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强调外感六淫初起,若及时运用解表剂治疗,使邪从外解,则能早期治愈,防止传变。
解表剂主要用治表证,故凡风寒所伤或温病初起,以及麻疹、疮疡、水肿、痢疾等病初之时,见恶寒、发热、头疼、身痛、无汗或有汗、苔薄白、脉浮等表证者,均可用解表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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