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事制度
(一)医官制度
三国时期,魏承汉代医官制度,有太医令、丞、尚药监、药长寺人监、灵芝园监等官职。《太平御览》引《玉匮针经序》中有吴置太医令的记载,蜀汉医制无考。
晋代承袭汉魏官制,设有太医令等职。据记载:晋代太医令铜印墨绶,统属于宗正,又有尚药监、药长寺人监。东晋时,省宗正合并于太常,原隶属于宗正的太医官属,后改隶于门下省。门下众事为为侍中所掌,这是后代以太医令隶于侍中的开始。
南朝医官,刘宋有“太医令一人,丞一人,隶侍中”。齐有“太医令一人,丞一人,属起部亦属领军”。《资治通鉴》记载齐有御师。梁有太医令一人,丞二人,属门下省。又有太子官属的药藏局设置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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