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兵制与前代不同,一是参酌历代兵制的利弊加以变通,建立了卫所制。根据地理位置、险要程度与设防需要,置卫或所。卫所均有固定防区,筑城置堡,大抵一府者设所,联几府者设卫。各省区设都指挥使以统辖卫所。又于险隘处设巡检司,全国军士均编置于卫所中。二是组建独立的火器部队、火力与机动结合的战车部队及由步、骑、炮、车合成编组的新京营,使火器的杀伤作用在战场上得到充分发挥。所以明代陆军,除步、骑两个传统兵种外,出现了战车和炮兵两个新兴兵种,水军也较前代进步,在军队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京军及内地卫所的军医
《大明汇典·太医院》载,京军中的医官、医士由太医院派遣。
据洪武四年(1371)统计,三大营(五军、神机和神枢营),平均17300人中有医官或医士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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