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营卫气别”,萧本作佚。今据仁和寺本补。
平按:此篇自“溢于中”以上,残脱不完,篇目亦不可考。其自“黄帝曰:营气之道”至“肺,流”,凡二十字,从《灵枢》、《甲乙》〈营气篇〉补入。自“溢于中”以下至“逆顺之常也”,见《灵枢》卷四第十六《营气篇》,又见《甲乙经》卷一第十《营气篇》。自“黄帝曰:愿闻营卫之所行”至末,见《灵枢》卷四第十八《营卫生会篇》,又见《甲乙经》卷一第十一《营卫三焦篇》。
编者按:自篇首至“传之于肺,流”(即“平按”所言:“溢于中”以上),仁和寺本存,萧氏未经见也。今依仁和寺本补足,并于每段“
编者按”之后附以校记。又按:自篇首至“故昼不精,夜不得瞑”,见《灵枢•营卫生会第十八》,又见《甲乙经•营卫三焦第十一》。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