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方氏《颅囟经》云:一月为胞胎,精血凝也;二月为胎,形始成胚也;三月阳神为三魂;四月阴灵为七魄;五月五形分五脏也;六月六律定六腑也;七月睛开窍,通光明也;八月元神具,降真灵也;九月宫室罗布,以定生人也;十月受气足,万象成也。
《五脏论》有耆婆论曰:一月如珠露,二月如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象具,五月筋骨成,六月毛发生,七月游其魂,男能动左手,八月游其魄,儿能动右手,九月三转身,十月受气足。
孙真人曰:凡儿在胎,一月胚,二月胎,三月有血脉,四月形体成,五月能动,六月诸骨具,七月毛发生,八月脏腑具,九月谷入胃,十月百神备则生矣。生后六十日,瞳子成,能咳笑应和人;百五十日,任脉成,能自反复;百八十日,髋骨成,能独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扶伏;三百日,髌骨成,能行也。若不能根据期者,必有不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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