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编汇选名医成案,所选必择精当。如江氏《类案》入选颇多,亦不过十之三四,其余仅选十之一二而已。此外见诸史传及说部杂书,或有新意,或立奇法者,间采一二条,俾广见闻。
一所选皆有议论有发明之案,庸浅及怪诞不经者概删去。其有病同而治同,虽出两人,止录一家,同之中必取前辈,或后辈之阐发胜于前辈,则取后舍前,亦无拘也。
一治病所凭在脉,故叙证而兼叙脉者始选之,若不载脉象,但侈治验,入选奚益?盖治病之难,难于识病,识病之难,难于识脉也。然集中间收不载脉者,必辨证详明,或治法新奇,或立论高超,不得以不载脉象而弃之,略备数条,以扩识见。
一前人案中,或涉鄙俚矜夸之语概削去,只存其脉证方论,以为后人认病之法。偶有文繁及词晦者,僭为修饰之,不敢窜改其意,亦仅条达其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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