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简单地说就是语言的结构法则(规律)。古汉语语法,就其广义而言,就是“五·四”以前汉民族所使用的本族语言的结构法则。按理,这种法则应该包括口语的以及书面语的。但是古代汉民族的活的语言——口语——我们已无从得知,摆在我们面前的就祗有两种形式的书面语言了:一是古白话文,一是文言文。古白话文是记録各个时代的口语的书面形式,保存至今的除了明清白话小说以外,就祗有禅宗和理学家的语録,敦煌石室裹的某些民间文学作品,诸宫调,话本以及笔记小说里记载下来的片断对话了。而大量的、浩如烟海的典籍却是用相当凝定的另一种书面语言——文言文写成的,因此我们研究的古汉语语法就不能不以文言文的结构法则为基本对象了。
语言,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的发展变化跟历史的进程是协调一致的,而作为语言要素的语法,当然也不例外,也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正是这种发展变化,使今人对于古汉语语法的学习总感觉存在不少困难,必须下一番古今对照研究的工夫,“察同求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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