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春夏宜发汗。
按 此句似叔和增入之文,是其例中以四时定病情之义,故仍以四时定治,殊觉拘而有碍。“大法”二字如云大概耳,究不可以作冒语以贻误后人,藉为口实也。嗣后言吐、言下,宜俱准此削之,然真鹰无考,存之作削之观可也。
凡发汗,欲令手足俱周,时出以漐漐然,一时间许,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当重发:汗,汗多必亡阳,阳虚不得重发汗也。
按 此段明发汗之法,汗出必彻,邪尽祛也,又不可太泄正气,则归于宁少勿多矣。汗少或可再发汗,设汗出而邪因正衰,不能驱逐,阳徒亡,气徒衰,邪如流风遗韵,犹有存者,何以处之?彼时不重发汗,则邪终不去,欲重发汗,阳已虚矣,乌可重发汗乎?故汗贵出彻,尤禁大汗流漓,是以发汗与其侈也,宁简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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