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言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相胜之脉者即死;得相生之脉者,病即自已。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为之奈何?
【汇注】滑氏《本义》曰:《灵枢》第四篇曰:见其色,知其病,命曰明;按其脉,知其命,命曰神;问其病,知其处,命曰工。色脉形肉,不得相失也。色青者,其脉弦;赤者,其脉钩;黄者,其脉代;白者,其脉毛;黑者,其脉石。见其色而不得其脉,谓色脉之不相得也。色脉既不相得,看得何脉。得相胜之脉,即死;得相生之脉,病即自已。已,愈也。参,合也。
然:五脏有五色,皆见于面,亦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假令色青,其脉当弦而急;色赤,其脉浮大而散;色黄,其脉中缓而大;色白,其脉浮涩而短;色黑,其脉沉濡而滑。此所谓五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也。
【汇注】滑氏《本义》曰:色脉当参相应,夫如是则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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