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井者,肌肉浅薄,气少不足使也,刺之奈何?然:诸井者,木也;荥者,火也。火者,木之子,当刺井者,以荥泻之。故经言补者不可以为泻,泻者不可以为补。此之谓也。
【汇注】滑氏《本义》:诸经之井,皆在手足指梢,肌肉浅薄之处,气少不足使为补泻也。故设当刺井者,只泻其荥。以井为木,荥为火,火者,木之子也,详越人此说,专为泻井者言也。若当补井,则必补其合。故引经言补者不可以为泻,泻者不可以为补,各有攸当也。补泻反,则病益笃而有实实虚虚之患,可不谨欤!徐氏《经释》:诸井皆在手足指末,故云肌肉浅薄。气藏于肌肉之内,肌肉少则气亦微不足使者,谓补泻不能相应也。当刺井而泻荥者,泻子之法也。如用补,则当补其合,可以类推。然唯井穴为然,盖以其气少不足为补泻,泻子补母,则气自应也。又曰:六十九难则以别经为子母,此则即以一经为子母,义各殊而理极精。又曰:故经言以上,当有阙文,必有论补母之法一段。故以“补不可为泻,泻不可为补”二句总结之,否则不成文理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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